政策文件
38365365.net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8-04-10 分享到:

为加快浙南科技城建设发展,提升区域竞争优势,根据《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温政发〔2013〕7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16〕8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38365365.net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温委办发〔2016〕97号)、《38365365.net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浙科管20161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影响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和创新发展特别重大的产业、研发、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具体制定办法如下:

   一、“一事一议”主要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一事一议”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符合浙南科技城产业发展导向和规划建设布局,同时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重点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适应现代城市和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生产型、智力性、公共性服务业重大项目,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重大研发项目、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和特别重大人才(团队)项目。

   (二)依法行政原则。“一事一议”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三)集体研究原则。“一事一议”的各项内容,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体研究,经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特事特办原则。根据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用地、财政、金融、审批服务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一事一议”项目推进落实。

  二、申请“一事一议”项目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属于浙南科技城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即激光与光电、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环保等科创产业项目,科技服务、商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和特别重大人才(团队)项目等。符合《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温政发〔2013〕70号)规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用地税收、产值能耗等指标符合浙南科技城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申请标准(见附件1)。

        (三)项目投资浙南科技城范围内(规划范围西起龙湾区茅竹岭、东至滨海大道、北临瓯江、南至瓯海大道)或浙南科技城所属科技企业孵化器内。

  三、“一事一议”的主要内容

  “一事一议”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在以下方面得到扶持。

  (一)用地扶持。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对“一事一议”的项目,在新型产业用地适用、用地(用房)安排、土地价格(用房租金)等方面给予合理的倾斜。

  (二)财政扶持。根据项目经营情况,以及带动行业和上下游企业发展的能力,可按其对浙南科技城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在设备投资、运行经费、科技研发转化补助、人才项目奖励等方面,由浙南科技城财政优先予以补助。

  (三)金融扶持。对“一事一议”项目,加强融资支持,给予政府引导基金投入、融资担保、贴息补助等优惠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机构)的授信额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引入创业投资等渠道筹措资金。

  (四)企业(机构、人才<团队>)提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要求。

  四、申请“一事一议”程序

       (一)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项目情况,向管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的申请,说明项目的概况、“一事一议”理由及议事方案。

(二)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后,由招商局根据项目(除人才项目外)申请事项发函(函件格式见附件2)至主管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接函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招商局;涉及人才(团队)项目的,由人才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再由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报请管委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一事一议”申请项目根据“重大项目申请标准”进行审议把关,提出审议意见。对同意作为“一事一议”的项目,要明确项目具体扶持事项和拟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时间。

(三)“一事一议”项目及扶持事项由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修改完善后,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五、“一事一议”项目的监管

   (一)申请“一事一议”项目的企业(机构、人才团队),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

   (二)建立中止机制,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进度缓慢或优惠政策无明显效果的项目,采取追回财政扶持资金、补交相关规费、直至收回用地等措施,予以中止或减少优惠政策。

   (三)管委会与“一事一议”企业(机构、人才团队)签订监管协议,管委会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监管。“一事一议”企业(机构、人才团队)应当在协议中作出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适用中止机制。

   (四)管委会主管职能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竣工投产进行验收,或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管委会备案。

   (五)管委会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跟踪联系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相关内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会同党政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六)管委会相关分管领导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六、其他

本办法由浙南科技城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38365365.net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申请标准

                        2.38365365.net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申请事项征求意见函

 

附件1

38365365.net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申请标准

 

行业分类

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

主管职能部门

总投资

(亿元)

投资强度(万元/亩)

单位用地

销售收入

(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万元/亩)

产值能耗(吨标煤/

万元)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

领域

先进装备制造、激光与光电、新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关联领域产业项目及高技术产业项目。

经济发展局

指标

要求

≥5

≥300

≥1000

≥60

≤0.1

2.总部经济

领域

科技城外引进的浙商回归总部中心、金融机构总部、央企、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企业总部项目。

经济发展局

指标

要求

≥10

≥400

≥1000

≥150

3.科技研发及科技服务业

领域

国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院名校平台、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项目及重大科技服务业项目等。

经济发展局

指标

要求

≥5

≥350

≥600

≥20

4.科技金融服务业

领域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科技保险、银行证券、科技担保、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金融信息等重大项目。

财政局

指标

要求

≥5

≥350

≥600

≥20

5.高层次人才项目

领域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或含上述人才的重特大项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5〕49号>确定的人才层次)。

人才服务中心

指标

要求

≥5

≥350

≥600

≥20

6.商贸经济

领域

重大商贸、会展业项目,不含商业房地产项目。

经济发展局

指标

要求

≥10

≥400

≥900

≥120

7.旅游、体育、文化产业

领域

旅游、文化服务、体育以及养老产业等项目,不包括旅游房地产项目。

经济发展局

指标

要求

≥5

≥350

≥600

≥20

8.社会事业

领域

属引进社会资本举办的三级以上各类综合或专科医院项目、高等教育及120个班级以上中小学校。

经济发展局

指标

要求

≥5

≥350

9.城市综合体

领域

包括商业、办公、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多种城市生活空间的综合体。

经济发展局

指标

要求

≥50

≥400

说明:

  1.总投资(单位:亿元):即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购地、建房、添置设备等,不包括流动资金。

  2.投资强度(单位:万元/亩):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3.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达产是指项目竣工投产后两年后投入正常生产运行。

  4.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收/项目总用地面积。上缴税收是指项目达产当年税收实现数(含生产性企业自营进出口产品免、抵、调库部分),不包括政策性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数额和由税务机关稽查补税所发生的纳税额。

  5.产值能耗(单位: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年能耗总额/项目当年增加值。产值能耗指标以该项目节能评估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

 

38365365.net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申请事项征求意见函

 

          时间:            

 

项目申请部门

项 目  名 称

项目基本情况

申 请 事 项

牵头初评的

主管职能部门

初评部门

反馈意见

(含组织开展

评审情况)

 

部门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反馈要求

主管职能部门(初评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该项目申请部门(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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