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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5365.net科研平台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8-04-10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38365365.net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浙科管〔2016〕16号),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来38365365.net创建科研平台,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城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提升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平台是指具有开放共享特征、整合集聚科技资源、支撑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或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主要包括以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地合作研究院等为代表的科技研发平台,以技术转移机构和检验检测中心为代表的科技服务平台。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38365365.net管辖范围内科研平台的引进和管理。入驻的科研平台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科研平台应围绕激光光电、新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开发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等,具备在浙南科技城进行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能力。

2.科研平台应重点吸纳国家“千人计划”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0%。建设初期,引进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由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派出。

    3.科研平台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划、资金筹措、阶段性预期目标、科研优势、人才团队、产业化发展、科研经费投入、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等内容,包括量化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目标。

4.科研平台应在38365365.net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采取边筹建、边研发创新的模式,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最长建设周期不超过5年。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有5项科研成果到我市转化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科研平台管理实施主体包括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浙南科技城财政局、浙南科技城招商局、浙南科技城创业服务中心、平台依托单位、平台负责人等。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科技城经济发展局

1.负责制定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2.负责协调科研平台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负责做好科研平台的运行监管;

4.负责安排科研平台政策性补助经费的预算、兑现;

5.负责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定期对科研平台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科技城财政局

1.负责审批科研平台政策性补助经费核算,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

2.检查、监督科研平台政策性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科技城招商局

1.负责科研平台的引进、选址、入驻;

2.负责与科研平台依托单位(举办单位)共同起草共建协议。

(四)科技城创业服务中心

1.负责协助科技城招商局做好科研平台的选址和入驻工作;

2.负责科研平台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五)科研平台依托单位

1.负责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2.负责及时向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报告平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平台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 

3.负责配合浙南科技城相关部门对平台建设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4.负责科技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

(六)科研平台负责人

1.全面负责科研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带领平台成员完成平台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科研平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备设施采购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等; 

3.如实向共建单位报送平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平台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

第四章 平台引进流程

第五条 浙南科技城招商局根据科技城相关规划,采用推荐申报、定向组织等办法组织科研平台的引进。

第六条 申请组建科研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人才团队精干高效、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科技服务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第七条 科研平台组建一般由依托单位向科技城招商局提出,科技城招商局择优推荐并与科研平台依托单位一起组织编报研发平台方案。科研平台评审根据平台的定位和实施要求,实行分类分步评审制度,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 5 名、奇数专家构成,以同行专家评议为主。经专家咨询、现场考察及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编制平台计划任务书并与38365365.net管委会签订平台共建协议书。

第五章 平台日常管理

第八条  科研平台建设期间,须定期向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

第九条  科研平台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38365365.net科研平台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建设内容有调整的,须报科技城经济发展局批准。

第十条  科研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科学道德建设,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保守国家秘密。专著、论文、专利、研究成果等应署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

第十一条 科技城经济发展局根据科研平台阶段性预期目标和建设任务书,采取定期的方式对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科研平台需按时提交相关考核资料。

第十二条  年末考核由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考核组对科研平台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协议考核细则对科研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总分值以当年考核评分项总分值为基准。科研平台绩效考核分值在总分值90%以上者视为优秀,甲方支付100%的运营费;考核分值在总分值90%以下者,每少一分则扣除1%运行经费;考核分值在总分值60%以下者视为不合格,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甲方不予支付下一年度运行经费;如未在协议期间完成目标任务的50%,浙南科技城管委会有权终止共建协议。运行经费原则上实行一年一付,每个运行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拨付下一年度运行经费,第一年的运行经费第一年拨付,最后一年的运行经费采取年初年末各付50%的方式。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依托单位申请中止:

1.主要骨干技术人员离开依托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平台建设已无法实施的;

2.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自筹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平台难以完成建设的;

3.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科研平台难以继续实施的。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38365365.net管委会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缓拨经费、停止拨款、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

1.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

2.平台依托单位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科研平台建设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严重滞后于协议规定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拒绝配合科技城管委会对项目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估的,无故不将相关指标及工作成果纳入科技城统计范畴的;

4.依托单位主导业务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科研平台正常服务功能的。

5.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科研平台难以继续实施的。

第六章 平台政策兑现

第十六条 扶持政策

(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研发机构在浙南科技城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土地(办公用房)和补助资金支持,可实行“一事一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科研设备、运维经费及研发补助,单个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研发机构自建科研办公用房的,按其建筑综合成本价的20%予以补助,单个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研发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1500平方米内100%租金补助,后两年减半,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七条 政策兑现

1.原则上实行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科研平台每年4月、10月统一向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提出补助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实时提出申请。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对平台年度运行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项目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共同形成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报管委会审定同意后向平台拨付补助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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