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浙南科技城招商引才工作,规范项目引进评估决策机制,优化全过程跟踪服务,推动优质科创资源集聚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38365365.net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温委办发〔2016〕97号)、《38365365.net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浙科管〔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理顺浙南科技城重大项目引进议事程序制定如下规则。
一、列入重大项目引进议事规则的范围
(一)引进的重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符合浙南科技城产业发展导向和规划建设布局,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研院所创新载体和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激光与光电、新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关联领域产业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2.总部经济: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浙商回归总部中心、金融机构总部及央企、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本地领军型企业等地区总部、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总部项目。
3.科技研发:国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院名校创新载体、列入国家或省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项目等。
4.科技服务: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业项目,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项目。
5.科技金融服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科技保险、银行证券、科技担保、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金融信息等科技金融服务业项目。
6.人才(团队)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领衔或含上述人才的项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5〕49号>分类界定的人才层次)。
7.其他项目:园区开发、商贸、会展、旅游(不含旅游房地产)、文化服务、体育、养老产业、医院、高等教育及中小学校等项目。
(二)项目投资在浙南科技城范围内(规划范围西起龙湾区茅竹岭、东至滨海大道、北临瓯江、南至瓯海大道)或浙南科技城所属科技企业孵化器内。
(三)引进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的特别重大项目按《38365365.net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暂行办法》执行;引进符合产业导向且投资强度低于上述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按相关扶持政策细则规定评审报批。
二、议事程序
重大项目的引进评审决策,必须由管委会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体研究,经浙南科技城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机构)向浙南科技城招商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向浙南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排查预审
浙南科技城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机构、人才团队)进行摸底排查。对资料属实且须列入管委会重大项目引进议事规则的项目,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应将申请发函至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函见附件),并提交项目入驻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人才(团队)项目还需提交各级人才入选证书。科创产业、总部经济、科技研发项目、科技服务业和其他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为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科技金融服务业的主管职能部门为浙南科技城财政局,人才(团队)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为浙南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
对于列入重大项目引进议事规则范围的项目,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明确意见反馈至招商局;人才团队引进重大项目由人才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联合预审。预审内容应包括:
1、项目承担企业(机构、人才团队)的能力评估。
2、项目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目标任务、建设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产业带动作用等评估,主要包括产品技术方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产业化规模、目标实施计划、产业带动情况等。
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评估,主要包括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情况,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条件具备情况等。
4、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评估,主要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和新增投资测算的合理性,以及项目投资资金筹措情况等。
(三)专题研究
预审结束后,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要将预审结果报送科技城管委会分管领导。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的预期效益、支持措施、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推进的相关事宜、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定“双控”措施(合同双方违约措施)等建议方案。会议应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牵头人,并指定与项目有关的与会单位,与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提出具体意见,严把政策关。会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管委会既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对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提出建议。
(四)审定及签定协议
经专题讨论并完善建议方案后,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应将建议方案报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根据会议审定的方案,与项目承担企业(机构、人才团队)签订协议,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三、后续监管
(一)强化项目签约后落地前跟踪服务,招商局或人才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项目落地或入驻前的“一条龙”全过程跟踪服务,落实专人“一对一”负责,确保项目真正落地。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工作支持,主管职能部门要在项目落地或入驻时做好项目监管服务等工作的交接。
(二)重大项目承担企业(机构、人才团队)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管委会与项目承担企业(机构、人才团队)签订监管协议,管委会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针对重大项目的监管。
(三)重大项目未按照双方签定协议投资建设、擅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没有达到投资工程进度要求的,经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管委会有权启动中止机制,可减少或取消项目承担企业(机构、人才团队)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承担企业(机构、人才团队)承担相关责任。
(四)管委会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跟踪联系重大项目相关内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会同党政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管委会主管职能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竣工投产进行验收,每年度组织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管委会备案。
(五)项目推进过程中如遇到困难,管委会分管领导应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四、其他
本办法由浙南科技城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38365365.net重大项目申请征求意见函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企业(机构、人才团队) | |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基本情况 | |
申 请 事 项 | |
牵头预审的 主管职能部门 | |
预审反馈意见 (含组织开展 评审情况) |
部门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反馈要求 | 主管职能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该项目申请部门(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